法律提示: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

6 月 6, 2023 | CFB最新資訊, CFB最新資訊

2023年5月8日,當局公佈一則新法律 – 第6/2023號法律,旨在預防和控制澳門的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

第6/2023號法律將於2023年11月4日生效,其規定將影響超級市場、餐飲場所、公共服務機構(如醫院和學校)、電子商務以及一般向公眾開放的機構(無論是否為私人所有)的營運。

這項立法的實施填補了以往存在的空白—向未成年人銷售和分銷酒精飲料之行為完全不受監管,旨在通過保護未成年人以免因飲用酒精飲料而影響其健康,以下是主要條款的摘要:

  1. 範圍和定義:法律將 “未成年人” 定義為未滿十八歲者,將 “酒精飲料” 定義為酒精濃度在百分之1.2%以上的飲料;某些註冊的中藥和含有酒精成分的處方藥不在第 6/2023 號法律的規定範圍內。
  2. 在公共設施內銷售、供應及飲用的限制:在醫療設施、教育機構、托兒所及為未成年人而設之場所禁止銷售、供應及飲用酒精飲料。
  3. 其他銷售及供應的限制:嚴禁在面向公眾的場所(無論是否為私人所有)向未成年人銷售或供應酒精飲料,無論是出於商業還是非商業目的。 如對購買者的年齡有懷疑時,則必須通過身份證明文件進行年齡驗證。
    此外,透過自動售貨機銷售或供應酒精飲料須實行年齡驗證機制,禁止以互聯網及郵寄方式向未成年人銷售或供應酒精飲料。
  4. 標誌及履行:酒精飲料銷售者須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或供應酒精飲料之標誌(最小尺寸:38cm x 20cm)。 此外,自助服務的商業場所須劃定及清晰標示陳列酒精飲料及非酒精飲料的區域。
    以遙距方式從事酒精飲料銷售的實體(如電商平台等),須適當地標示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供應酒精飲料的標誌或作出相關警告語。
    負責管理相關場所的公共和私人實體有責任確保遵守法律規定。一經發現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上指實體應要求有關未成年人停止飲用,必要時向有關當局通報。
  5. 資訊、教育和治療:法律強調了有關飲酒相關健康風險的信息和教育的重要性。政府和相關公共實體必須針對公眾和包括未成年人在內之特定人群,開展宣傳活動和舉措。教育機構應提供有關該主題的教育。 此外,衛生局有義務提供酒精成癮的治療及復康服務。
  6. 標誌和廣告:酒精飲料之包裝必須符合標誌要求,以清楚顯眼方式標示酒精含量。 當酒精飲料與原包裝分開銷售或與其他飲料調配而成時,必須以清楚顯眼方式標示其酒精濃度在百分之一點二以上。
    此外,廣告活動法(第 7/89/M 號法律)經修訂,規定所有酒精飲料廣告必須包含以下中文、葡萄牙語和英語的文字:

 

«過量飲酒危害健康

CONSUMIR BEBIDAS ALCOÓLICAS EM EXCESSO PREJUDICA A SAÚDE

EXCESSIVE DRINKING OF ALCOHOLIC BEVERAGES IS HARMFUL TO HEALTH

禁止向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

A VENDA OU DISPONIBILIZAÇÃO DE BEBIDAS ALCOÓLICAS A MENORES DE 18 ANOS É PROIBIDA

THE SALE OR SUPPLY OF ALCOHOLIC BEVERAGES TO ANYONE UNDER THE AGE OF 18 IS PROHIBITED»

 

  1. 處罰:行政違法行為可能會被科處澳門元1,500 至 200,000不等的罰款,視乎違法行為之性質而定。行政准照持有人(如需執照)、場所負責人以及參與向未成年人銷售或供應酒精飲料的自然人可能要承擔責任。如違法者為法人或社團,其董事/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可能被要求承擔支付罰款之連帶責任。
    附加處罰,如沒收所涉及的物件或禁止從事與酒精飲料有關的活動長達兩年。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再犯可能會導致加重處罰。
    衛生局為負責科處罰款及附加處罰之實體。
  1. 監察實體:衛生局、市政署、旅遊局及治安警察局被指定為監察機構,被賦予公權力以確保遵守第 6/2023 號法律。上指實體有權採取預防措施,包括中止運作有關場所(最多 12 小時)以及主動扣押酒精飲料及酒精飲料自動售賣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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